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可以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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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1-31 10:31:34
引自华北旅游网: www.hb-ly.com
山西的旅游资源主要是古代文化艺术,即人们常说的文物古迹。山西正是拥有众多的、品位极高的文物古迹,旅游业才赖以生存和发展。但对于文物古迹的保护和利用,孰重孰轻,却一直有争论。由于职能不同、分工不同、出发点不同,文物、旅游部门所强调的重点也就不同,这是正常的工作方法和程序。文物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对文物的收集和保护,特别关注保护的主体不再受到损害,尽量减少风险,做到万无一失。但作为旅游部门,则把历史文物,特别是全国重点文物、4A景区、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等作为吸引物,向世人推介,希望它产生更多的吸引力,招徕更多的人来旅游、欣赏。如果从文物、旅游部门的职责、功能分开来讲,矛盾就成其为必然的了。而最突出的矛盾,就表现在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上。实际上,保护和利用是一对矛盾,同时又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不可偏废。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上,走一条符合国情、省情、区情的道路。
首先,应研究保护的方法和方式。从总体上说,文物如果一直放在仓库里,用最现代的技术保护其安全,任何人不得接触,文物还有什么社会价值呢?一定意义上讲,资源的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利用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这样才能够可持续地利用和保护。
其次,创造保护的条件和环境。发展旅游是利用资源、赢得经济收入、支持对资源保护的最有效途径。同时,也扩大了资源的社会效益,对国家、民族乃至整个人类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山西旅游业发展的实践证明,不少地方的资源,是通过发展旅游使人们认识到了它的价值;通过旅游的收入,增强了对景观的保护意识和能力。
其三,坚持科学利用的原则。大规模地开发和利用旅游资源,可能会对资源造成破坏,但也并不意味着就必定要或者会有破坏,关键是要科学地利用。当年,山西的人类稀有遗产浑源悬空寺和应县木塔,游人如织,古建负担过重,长此下去极可能造成灾难性的破坏,专家呼吁“提高门票价格控制人流”的建议。实行以后,也没有把景区搞成无人区,反而赢得了可观的收入,采取了更有效的保护措施,找到了保护和利用的两全之策。
其四,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近些年来,通过发展旅游,一些地方的旅游资源造成了各种形式的破坏,有的破坏相当严重,令人担忧。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不少是经营者急功近利,只图赚钱,不考虑保护;有一些是不讲求科学,造成建设性破坏,其中不乏好心办了坏事的例子。虽然有的地方也有规划,但规划本身未必科学,即使是好的规划,往往不能百分之百地按规划实施。所以,要健全资源开发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总之,在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上,不能因噎废食,怕破坏就绝对保护,不准利用和开发;或者担心别人破坏,就自己垄断,拒人参与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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