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漕河故道工程中途易人致民企遭重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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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2-18 10:33:18
出自于华北旅游网:www.hb-ly.com
记者向保定市旅游局(前身文物旅游局)纪检书记孙万忠核实有关情况时,孙书记告诉记者:康居房地产公司在漕河故道工程中的确吃了大亏,莲池管理所2004年6月12日与其签定的合作协议对合同履行违约责任都做了规定,其行为应该算是政府行为。按此协议约定,应该赔偿康居公司20%的损失。建设局不应该这么作。
记者了解到,保定市围绕莲池开发漕河故道工程多次召开协调会,保持工程连续性和复工一直是会议的焦点,保定市文物旅游局曾多次给市政府打报告称,让康居房地产公司接手该工程。2005年8月3日保定市政府办公厅以100号文件形式责成保定市文物旅游局牵头,建设局配合审计局介入审计,由文物旅游局摸清底数,提出处理意见交建设局,切实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加快工程进度,确保社会稳定。之后,建设局只是按照审计结果,退回了康居公司的460万直接投资,利息、管理费用、连同违约金只字未提。 陈国建认为,公司于2002年12月28日与莲池管理所签订了漕河沽道建设工程项目开发协议书,到2003年陆续投入资金421万元,由于莲池管理所的原因,致使协议未能全部履行,一直到原莲池主任因经济问题案发,漕河工程项目停工。造成这种后果不是康居房地产公司的过错,而是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玩忽职守造成的。相反的是,康居房产公司作为一家民企却义无反顾的为政府排忧解难高息贷款偿还农民工工资。二是在工程的管理上,从2002年12月28日与莲池管理处签署协议起至2004年底市建设局接手该工程止,尽管莲池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但这期间康居公司一直坚持在工地上强化管理,抓好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从2002年6月至2004年11月期间近3万平方米的一期工程已基本完工,并可以马上售房回笼资金。三是康居公司与莲池管理所属于合作关系,双方所签署的协议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单方违约赔偿对方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该公司在该项目中投资466万元,20%的违约金即92、2万元。 四是该公司有一部分钱是从朋友处高息借的,月息1%,从2002年7月到2005年7月3年的时间,利息总计为156万元。 五是管理费:自建设局接手该工程时,康居公司和莲池在该工程中共投资947、6万元(见审计报告),管理费用为总投资的3%计算,应该是28、42万元。据以上核算,违约赔偿、利息和管理费三项合计为276、62万元,如此巨大的经济损失没有理由让一个无辜的民企承担!
对此建设局李英泽局长认为:当初市政府让我接手莲池系列烂尾工程善后处理工作,我就不愿意接手,建设局已对原始投资人本金按照审计结果进行了偿还,其本金偿还包括偿还康居公司460万及工程建设完全是宏源房地产公司垫付的700万元,市政府没给我一分钱,我们赔着钱干,无力支付利息和其他损失。他特别强调我们是按照市审计局报告执行的,我们对所有施工单位都是一视同仁的。然而陈国建却不认同此一说法,他说,康居公司是作为合作开发方进行联合开发的,不同于另两家建筑商。另外,仅所建四栋住宅楼的利润就不下一千万,赔钱之说纯属无稽之谈。
民企发展环境令人堪忧
记者完稿后一再思忖:党和政府一再强调打造:“和谐政府,诚信政府|、阳光行政”,并三令五申要大力支持和扶持民企的发展,在推进民企的发展中塑造政府诚信的光辉形象和具强大公信力的权威,而保定市因政府行为失信致使民营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这一典型事件,以扼杀牺牲民营企业利益而铸造政绩工程理应引起人们的高度警戒,同时期待当地政府能对此事做出公正合理的处理。更期望人们从更深层次思考:政府公权力使用不能罔顾民企权益。各地各级理应利用公权力着力营造支持扶持民企发展的软环境及硬基础,为经济的大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大繁荣开辟出一片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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